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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职业技师学院等3所院校为省重点技师学院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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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淮安职业技师学院等三所院校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的请示》(苏劳社培〔2007〕102号)悉。经研究,同意淮安职业技师学院、扬州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为省重点技师学院,并按《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相应更名为“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望你厅会同有关市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认真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技能型特别是高技能应用人才。

  

二○○八年一月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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