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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珠国税发[2005]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应税所得率表”,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的“应税所得率表”(见附表),本表只适用于内资企业。

    二、按照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每年度终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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