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

【时 效 性】 陕价行函[2005]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陕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财字〔200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在1025张总床位中开设特需病床205张,具体床位价格见附表。特需病房的床位价格应向群众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随意减少设施配置和降低服务标准。上述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陕价费调发〔2002〕104号)及《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增设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陕价费函〔2003〕49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