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规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