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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河南省盐业总公司2000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0]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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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河南省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0年度管理费总额事宜的请示》(豫盐联文[2000]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向河南省盐业管理局平顶山调拨站按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由该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其销售收入额核实其具体数额。为解决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另核定管理费88万元,由河南省盐管理局平顶山调拨站税前提取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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