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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0]4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 件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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