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8]2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民个人有偿提供农用机械服务所得是否征收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农民个人为他人有偿提供农业机械服务所得可比照国税函[1998]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场职工个人提供农用机械服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