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省政府令第6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
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
14件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
(二)《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三)《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江苏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
(五)《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六)《江苏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办法》(
(七)《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八)《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九)《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十)《江苏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
(十一)《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江苏省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二、对下列规章宣布失效
(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办法》(
(二)《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