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芜地税[2005]17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通知》(芜地税[2005]172号)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