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关于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示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建金管资函[2005]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现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段计息,即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3月16日按1.62%计息,3月17日至3月 20日按0.99%计息,3月21日以后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请你中心尽快与当地受委托银行联系,处理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结息事宜。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