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