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发[2004]1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辽地税发〔2004〕84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