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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财税[200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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