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