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进发[1994]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属各进出口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预字第042号《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