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纳税人:
现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国税发[2014]4号)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通知书》中关于“三个工作日内”的要求是企业与市科工贸信局进行沟通联系的期限。据市科工贸信局反馈,2013年度鉴定申报网上开通时间大概为20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具体项目申报时间以市科工贸信局通知为准。
二、关于附送《研究开发费用鉴定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的要求。
企业按要求需要出具鉴定意见书的项目,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研究开发费用鉴定项目清单》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凭《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通知书》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盖章的《研究开发费用鉴定项目清单》到市科工贸信局办理鉴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