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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昆山市人民政府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6〕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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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转报昆山市政府关于昆山市列为全国扩大外事审批权试点县级市的请示的请示》(苏府呈〔2006198号)悉。

经省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授予昆山市一定的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即在昆山市范围内,根据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科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不含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来华事项;科级以上人员以及科级及其以下非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仍需按有关规定报批;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及其以上人员和前政要来访,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外事审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在省政府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相关外国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情况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外办备案。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6〕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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