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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办〔2005〕1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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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考核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是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促进我省县域财政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广东的需要。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财力。要紧紧围绕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这一目标,强化县 域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不断提高县域财政工作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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