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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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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4]21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征税款应用于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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