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