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函[2003]7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应用系统版本和应用代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市局统一开发推行的税务应用软件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单位在软件的应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代码新增、修改、变更、扩充的,整理汇总后,报市局信息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