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函[2001]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近接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税工资扣除数额的请示》(辽电节能司[2001]1号)。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3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发放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详见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