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塔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行政管辖权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南塔街道办事处所辖二环路以北、文萃路以南、天坛二街以西、南塔鞋街以东区域内的行政管理辖权,由浑南新区划回东陵区。现将有关事宜于通知如下:

    一、该区域的一切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均由东陵区负责。

    二、关于区划调整的财政补偿,以该区域2004年入浑南新区区库税收基数为准,东陵区政府自2005年至2010年,连续6年从该区财政收入中划拨给浑南新区。

    三、该区域仍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区,区域内企业仍享受高新区产业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