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南塔街道办事处所辖二环路以北、文萃路以南、天坛二街以西、南塔鞋街以东区域内的行政管理辖权,由浑南新区划回东陵区。现将有关事宜于通知如下:
一、该区域的一切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均由东陵区负责。
二、关于区划调整的财政补偿,以该区域2004年入浑南新区区库税收基数为准,东陵区政府自2005年至2010年,连续6年从该区财政收入中划拨给浑南新区。
三、该区域仍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区,区域内企业仍享受高新区产业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