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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明电[200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目前,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采用32K大容量IC卡)已经通过国家商密办技术鉴定,总局决定,自2002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为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2]10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布置,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监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做好推行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有关大容量IC卡的销售价格应按照国家计委文件执行(国家计委文件另行下发)。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及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总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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