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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呆帐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1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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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呆账贷款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苏农发银函(2007)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合议,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灌云县支行等7家单位2006年度税前扣除贷款本金呆账损失9.10亿元(详见附件)。

    附件: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四月二十四日

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贷款单位  批准税前扣除呆帐损失金额(元)  
兴化市棉花(集团)总公司  388839000.00  
金湖县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55305622.66  
沛县棉麻公司  128260080.00  
江苏灌云棉麻集团  126082500.00  
灌云县轧花厂  57510000.00  
灌南县棉麻总公司  32060499.22  
盐城市第二纺织厂  62840000.00  
江苏银都集团银星轻纺有限公司  59530000.00  
合计  9104277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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