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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企[2006]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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