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函[2002]1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汽运器材公司临时加油点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240号)收悉。据了解,海南汽运器材公司所属文昌、琼海和三亚三个临时加油点是该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机构,其主要是为海南汽运总公司内部车辆提供车辆用油、材料,货款也是通过内部结算。为便于企业经营和税收征管,经研究,省局意见:对上述三个临时加油点只从事内部车辆加油(不对外加油)的,其应纳的增值税可以在海口市汇总申报缴纳;对于既从事内部车辆加油,又对外加油的,其应纳的增值税应在加油点所在地申报缴纳。
此复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