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 〔2012〕 1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城口府文〔2012〕40号)和《关于报送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城口府文〔201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有利于加快城口县城整体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意撤销高燕乡,设立高燕镇。高燕镇的行政区域为原高燕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原高燕乡人民政府驻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