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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城口县高燕乡设立高燕镇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2〕 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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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城口府文〔201240号)和《关于报送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城口府文〔201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有利于加快城口县城整体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意撤销高燕乡,设立高燕镇。高燕镇的行政区域为原高燕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原高燕乡人民政府驻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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