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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时 效 性】 青国税税政[2000]1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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