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4]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意见》(国税函〔2004〕38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青年文明号质量,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活动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省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