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发[2000]4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 件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