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镇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