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0号)称,按照国务院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对其改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2.2亿元,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