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2]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对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武汉京汉大道证券营业部2001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1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