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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

【时 效 性】 马国税函[2004]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市属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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