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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实行B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国税函[2003]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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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按B类企业管理的请示》(淄国税发[2003]21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认为淄博东海服装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关于B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意对该公司实行按B类出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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