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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3]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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