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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3]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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