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上缴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2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9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06年度在经批准的223万元的限额内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并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