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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昆国税函[2003]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函[200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年审时间: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

    2.在年审中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即工业企业达不到30万元,商业企业达不到180万元)的,原则上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管。但是其它条 件都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认为可以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抓紧时间报经市局批准,并且必须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方可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由纳税人填写,每户企业填写三份,不需报市局。

    4.各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上传至市局FTP://县局区上传/流转税处/2002年审统计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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