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鲁国税函[199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确定外国企业代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际函[1998]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税收票证的填写,在现行税票的“经济类型”处、7月1日将启用的新税票的“注册类型”处填写“外国企业”,在“品目名称”栏填写国税际函[1998]34号文件规定的外国企业的5个子目名称。在计财上报的各种分注册类型的统计报表中统计在“外商投资企业”栏:“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季报表”分别统计在27-32行的“外国企业”及其各统计子目中。
各地在今后统计涉外税收收入时,请使用“通知”中所确定的外国企业代码。为便于各地操作,省局信息中心将对税收征管软件进行修改,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