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民政部关于中国健康教育协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批复

【时 效 性】 〔2009〕1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