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2006〕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 会公示,现批准将佛山剪纸等78个项目列入我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我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大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六年五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