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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时 效 性】
闽财税[2005]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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