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