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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2004年审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将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明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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