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国税函[2009]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9〕5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由韩月朝副局长任组长,流转税处处长刘子剑和信息中心主任张平信任副组长,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稽核系统上线工作组。各地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系统上线有关工作。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总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运行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本次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国家税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省局流转税处??? 陈晖???? 0311—88625279
省局信息中心??? 郭洪涛?? 0311—88628193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