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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国税函发〔2009〕2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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