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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办发 〔2012〕 3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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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5


 

 

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97号),切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二)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社会矛盾化解情况;

(六)法制工作保障情况。

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式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于每年12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和市政府法制办。

(二)由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组成考核检查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组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惩

(一)对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在次年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连续三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

20分)

1.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标准明确。

1.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坚持把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2.完成好记7分。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1件扣3分。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开展行政决策跟踪和评估工作。

3.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4.对违法决策,决策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完成好记7分。未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1人次扣2分。

行政管理方式转变

20分)

5.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5.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6.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6.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7.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健全。

7.完成好记4分, 不好扣14

8.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管理,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

8.完成好记6分。未按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1件扣1分。

9.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9.完成好记4分,不好扣14分。

行政执法

20分)

10.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规定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10.完成好记5分。执法主体不作为、越权作为的,1件扣2分;执法人员未亮证执法的,1人次扣0.5分;未按规定录入执法人员信息的,1人次扣0.5分。

11.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内容合法、适当,文书格式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严格执行;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

11.完成好记10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1件扣2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件扣2分。

1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2.完成好记5分。没有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2分;执法案卷不符合有关标准的,1处扣0.5分;没有按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责任的,1件扣2分;没有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1件扣1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

15分)

13.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认真落实备案机构的整改意见,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纠错率达到100%

13.完成好记8分。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的,1件扣2分。未按规定报备的,1件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1件扣1分。

14.依法定期清理、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好记7分。未及时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1件扣1分;未及时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的,1件扣2分。

社会矛盾化解

25分)

15.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时,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上报备案;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15.完成好记7分。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的,1件扣2分。

16.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16.完成好记7分。未按时提交书面答复的,1件扣0.5分;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1件扣1分;未按要求办理“两书”的,1件扣1分。

17.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17.完成好记7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诉讼的,1件扣1分。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1件扣1分;未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1件扣1分。

18.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8.完成好记4分,不好扣14分。

注:1.实行扣分的,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奖励的,1项加2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获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市政府表彰、奖励的,11.5分;

3)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1次加1分;

4)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1次加0.5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附件2

 

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

20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范围、标准明确。

1.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2.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坚持把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2.完成好记7分。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1件扣3分。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开展行政决策跟踪和评估工作。

3.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4.对违法决策、决策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4.完成好记7分。未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1人次扣2分。

行政管理方式转变

20分)

5.规范行政管理职能。实现部门与企业、部门与事业组织、部门与中介组织完全脱钩,彻底分开。

5.完成好记4分,不好扣14分。

6.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6.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7.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制度健全;建立行政权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

7.完成好记6分。未按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1件扣1分。

8.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审批事务。

8.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9.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9.完成好记4分,不好扣14分。

行政执法

20分)

10.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规定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10.完成好记5分。执法主体不作为、越权作为的,1件扣2分;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1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录入执法人员信息的,1人次扣0.5分。

11.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内容合法、适当,文书格式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严格执行;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

11.完成好记10分。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1件扣2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件扣2分。

1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2.完成好记5分。没有按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责任的,1件扣2分;执法案卷不符合有关标准的,1处扣0.5分;没有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1件扣1分。

立法和规范性

文件制定

12分)

13.申报的立法项目,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起草立法项目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及时报送立法项目,没有及时报送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完成好记4分。未及时报送立法项目又没有合理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的,1件扣2分。

14.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健全、主体明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认真落实备案机构的整改意见,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纠错率达到100%。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好记4分。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的,1件扣2分。未按规定报备的,1件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1件扣1分。

15.依法定期清理、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15.完成好记4分。未及时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1件扣1分;未及时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的,1件扣2分。

社会矛盾化解

20分)

16.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时,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上报备案;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16.完成好记6分。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的,1件扣2分。

17.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17完成好记6分。未按时提交书面答复的,1件扣0.5分;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1件扣1分;未按要求办理“两书”的,1件扣1分。

18.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18.完成好记5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诉讼的,1件扣1分。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1件扣1分;未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1件扣1分。

19.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9.完成好记3分,不好扣13分。

法制工作保障

8分)

20.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20.完成好记8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撤销党内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1人次扣2分。

注:1.实行扣分的,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奖励的,1项加2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获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市政府表彰、奖励的,1项加1.5分;

3)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1次加1分;

4)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1次加0.5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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