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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地税流[2005]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宝山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补报2004年度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宝税[200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金额:元

单位名称

免征营业额

免征营业税额

上海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61122.80

33056.14

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

692739.04

34636.95

上海凇滨物业有限公司

167401.02

8370.0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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